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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口市2023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3-09-01 15:45 分类: 招聘动态 来源: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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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海口市2023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各有关单位,各分局,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3年度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按照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海人社发2023163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我市辖区内制药工程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中级、初级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参公人员和离退休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三)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等企事业单位中经所在单位批准在本专业范围内离岗创业、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3年内可在原单位、兼职单位或创办企业按规定正常申报职称,其创业或兼职期间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术修养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胜任本职工作,参加评审前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年限需要符合相应学历学位对应的申报年限要求。

4.符合当年国家和我省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等有关规定,并达到相应学时要求。

(二)资历条件

资历计算以用人单位聘书为据,自聘任之日起计算,任职资历和申报职称所需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其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31日。

(三)评审条件

申报制药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要求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学历条件

学历必须是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国民教育、成人教育或经自学考试合格的毕业学历。非本专业毕业学历人员申报评审,应经本专业相应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修、培训,并增加1年工作岗位经历。

1.技术员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2.助理工程师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制药工程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工程师学历要求申报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经单位考核合格。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经单位考核合格。

以上学历要求,非制药工程相关专业毕业人员,以上时间需相应增加1年。

(五)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参加我市初、中级职称评审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评审时,须要填写《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见附件2), 在确认申报的职称评审层级对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存在空缺后,方可参加我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数大于岗位空缺数,各单位可采取单位内部竞岗等方式确定申报人选,岗位空缺数量须要和申报人员数量相一致。不实行岗位管理的单位,可采取评聘分开的方式开展职称评审。

(六)继续教育规定

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国家或本行业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情况列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一般不少于3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参加远程教育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的教育培训活动,均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参加各类培训班、研修班等形式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天按8学时计算,半天按4学时计算。参加依法成立的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远程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按培训机构明确的学时数计算。参加省、市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组织实施的教育培训活动,由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基地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继续教育实践活动和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由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和登记。参加支教、支农、支医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可按公需科目30学时、专业科目60学时认定,不足一年的,按月份比例计算(见附件3)。

(七)外语和计算机能力要求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琼人社发〔2017〕38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再作为我省制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申报的前置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见附件4、附件5

1.《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A4双面打印,单独提供1寸彩色免冠照2张相片背面请用铅笔或圆珠笔写上名字,用信封装好,并在信封封面上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本人专业技术工作述评栏须对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能力进行完整真实的表述(不少于200字),并在最后填写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承诺栏必须是手签)

3.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在单位通过张榜公布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单位要在《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基层公示结果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日至××××日),材料真实,同意上报。本单位人事部门手写)。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凡未按要求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无异议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对申报材料不齐全又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补齐的,一律按自动放弃申报处理,在召开评审会期间,不得补充报送申报材料。

(二)《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提供任现职以来近三年年度考核材料,每年度1份,不含今年,即2022年、2021年和2020年,考核登记表可提供所在单位自制的,也可参考使用《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6

(三)职称评审材料

申报材料要求一式两份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1.封面(见附件7

2.目录

3.个人综述报告除介绍本人工作单位、工作经历、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外,重点说明现职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学术水平、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年度考核结果、参加继续教育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表现等,要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不少于800字,工程师不少于1500字

4.单位公示证明材料

5.身份证复印件。

6.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

7.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复印件,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证书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职称资格呈报表或评审表遗失的,需由原申报单位开具评审表遗失承诺书

8.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聘书或劳动合同。

9.社保清单,并加盖社保单位公章

10.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8

11.发表的著作、论文、研究报告、技术分析报告、技术总结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复印件应包括期刊封面、目录、论文正文、期刊封底申报技术员与助理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要求)。

1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含业绩成果个人综述、单位公示证明、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获奖证书、业绩成果、科研成果、课题、成果鉴定书、重要技术报告、企业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成果条件按照海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印发的《关于印发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见附件1)中规定的条件执行

13.继续教育材料参加继续教育或培训进修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继续教育若为企业内部培训的,须提供培训签到表,培训考核表等能证明参加继续教育的材料。

14.其他申报材料等

上述申报材料须复印装订成册,并用档案袋装袋,档案袋正面再用A4纸打印一份封面(见附件7)粘贴,未按要求装订装袋,不予受理,复印件材料均须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申报材料应提供原件用于现场审核,原件经现场审核后退还申报人

为了方便申请材料填写,特制定《制药工程系列申报材料填写模板(见附件9供参考。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填写要真实、完整、清楚,不符合格式要求的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从评定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申报。

(二)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人员的申报工作,将本通知转发或张贴,让有关人员周知。在申报前要对所有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出具纸质审核证明及承诺书,因单位把关不严、或提供虚假证明的,将在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从申报的次年开始三年内不得组织申报工作。

(三)各申报人申报材料必须由单位人事部门派专人统一报送,单位须出具委托书须有委托人联系方式及承诺书,并附《海口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见附件10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海口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人员信息,如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后果由申报单位承担)。

(四)不再受理其他市县的评审委托。

五、其他相关政策规定

(一)转评规定

不同系列不同专业职称要实行转评,不得直接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转评是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发生变更,且变更前后的岗位属不同专业技术资格系列,申报评审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工作岗位未变更的,不实行转评;工作岗位变更的,申报转评要提供转岗证明材料转岗一年后可申请转评同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一年后可按规定申报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转评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二)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确认规定

对专业技术人才中央单位或其他省(区、市)获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可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证书。来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办理职称确认满一年后,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转评或晋升评审,其前后的任职年限可以合并计算。

(三)认定规定

1.基本条件

资格认定范围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本专业毕业生,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本办法第六条的有关规定,经单位考核合格,可以认定专业技术职称。

2.认定条件

1)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制药工程技术员。

2)获得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认定制药工程助理工程师。

3)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制药工程工程师。

4)博士后流动站出站考核合格人员,出站后,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可认定制药工程高级工程师。

申报人员仅限于未获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职称的不能申请二次认定。

3.认定受理单位

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人员可直接向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1)。

(四)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实施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

对符合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人员适当放宽学历、科研要求,主要考察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工作业绩、 任务完成情况、群众认可度等内容。定向评价一般应采取单独分组、单独评审的方式进行,但在同一年度不允许同时申报省线和基层线评审。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对定向评价数量、 结构进行宏观调控,乡镇事业单位可按照本单位经核定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总量的10%-15%申请设置定向评价专业技术岗位,填写双定向岗位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2),经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后,报海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实施。经核准产生的定向评价岗位实行单列管理,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数量一般按照4:6的比例确定。对于定向评价岗位总量少于5个(含)的,其中高级和中级岗位数可根据实际情况由乡镇事业单位自行分配。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过定向评价,取得相应基层职称证书后,按照即评即聘的原则,聘任到相应的定向岗位上,并及时兑现工资待遇。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由乡镇事业单位流动到非乡镇事业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重新评聘,未重新评聘前,按照其未定向评价前的岗位等级聘任。同时,乡镇事业单位要不断健全内部人事管理制度,强化激励约束, 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六、申报时间、地点

(一)申报时间:202310月9日至20231027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各单位须按受理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地点:海口市龙华区坡博路13号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坡博办公区13楼。

联系人:付工           

联系电话:0898-32854209、0898-66775703

附件1:海南省制药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附件2:海口市职称评审岗位确认表

附件3:海南省制药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管理办法

附件4: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技术员、助理工程师)

附件5:海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工程师)

附件6: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7: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资格评审申报材料封面

附件8:工作年限及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9:制药工程系列申报材料填写模板

附件10:海口市制药工程(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员花名册

附件11:海口市2023年度制药工程初、中职称直接认定网上申报操作手册

附件12:海南省乡镇事业单位“双定向”岗位设置审核表